工程合同

时间:2025-06-05 20:15:34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合集7篇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合集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1概述

三边工程是一种很值得提倡的项目管理方式,关键在于过程控制。建设工程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都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一个工程下来合同数量可能要多达上百个,尤其是费率招标、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数量要多达数百个。这其中占合同数量多数的主要是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要对这两类合同及成本重点控制。

2总包合同

2.1总包单位的确定

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

(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

(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

(3)选定总包单位的条件比较简单,能尽量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减少暗箱人为操作的因素。缺点:

(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总包单位为中标下浮系数报得过大,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利润可挣,便会降低工程质量,极易与建设单位发起纠纷;

(2)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体现出来,待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工作量较大。

2.2总包合同的管理

总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通常会签订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备案作为备案合同;一份对内作为双方的实施合同,即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2.2.1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备案的,为了简化政府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会把房建、桩基、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打包在一起发包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建设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多个专业分包合同,减少了政府备案合同的数量,简化了政府备案手续。

2.2.2实施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各专业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发包。因备案合同已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为规避审计,故建设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甲方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总分包单位双方盖章,交政府备案。同时在专业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私下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这种由甲方指定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款如何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私下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作为内部实施合同。此合同仅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总包单位名义发包给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履行总承包职责,只收取总包服务费。

2.2.3阴阳合同的利与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省去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节省项目成本。弊:

(1)由甲方自行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设单位对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难度;

(2)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双方一旦发生工程纠纷,总包单位会拿备案合同进行维权。

2.3总包合同的付款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房建合同,作为内部实施合同。因招标时是费率招标,房建合同为费率合同。费率合同是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因三边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有时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图纸,故施工过程中很难及时做出一份准确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按平米造价暂定,作为过程付款用。过程付款按工程节点进行付款,在合同中划分几个关键的工程节点,如完成单体基础正负零付至合同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按新版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重新确定工程总造价。因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时间去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价格,总包单位又为了能尽快拿到主体结构封顶及之后节点的款项,会与建设单位按平米造价暂估一个比招标时较准的工程总造价,作为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后续付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入结算阶段。因费率合同招标时工程总价按平米造价暂估,过程付款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额也是协商确定的,而结算需要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故结算耗时耗力。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的计价方式及计量计价依据,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总价下浮;采用20xx年清单计价规范,哪个地区哪一期的定额及信息价。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较清楚,工艺比较简单,故在对清单项套定额时双方能较容易达成一致。

3专业分包合同

3.1分包单位的确定

在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开始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因工期紧,建设单位没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没有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建设单位采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效果,找一份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合同总价按照平米造价暂估,认可甲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的作为中标单位。模拟清单招标的利与弊:利:

(1)省去了招标清单编制的过程,可以尽快确定分包单位,节省招标时间;

(2)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功能特点由分包单位先施工后深化图纸再报甲方审核,部分图纸深化设计的工作量转嫁到分包单位。弊:

(1)因模拟清单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项目特征,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重新确定每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工作量大而且繁琐;

(2)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签订的补充协议较多。

(3)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设计变更引起的清 ……此处隐藏8200个字……同鉴证

(签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摘要】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规则"、运行的"轨道"。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结合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从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角度对项目合同管理予以简述。

1.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

2.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

3.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3.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3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4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4.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6)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7)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8)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企业紧紧把握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今天立于不败之地。 [科]

【参考文献】

[1]陈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规划教材”.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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